Wednesday, September 27, 2006

2004年6月10日 正名

09-06-2004 有所謂"美國虐囚事件",我認為那些受虐待的依拉克人,並未經過法庭審理, 不能叫作犯人,他們其實是因戰爭而被美軍捉拿的,所以是戰俘, 是美軍虐待戰俘, 美國犯了戰爭罪行, 美軍是戰犯.美國知道後果嚴重, 所以一律稱之為"虐囚", 不敢叫"虐待戰俘".美國傳媒眾口一詞, 只稱"虐囚".何謂"公正"? 何謂"正義"? 香港傳媒人云亦云, 不知所謂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