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September 15, 2006

2004年7月7日 市民的眼睛真的是雪亮的嗎?

07-07-2004 民陣不懂小學算術題, 把7-1遊行人數算成53萬,經過多位學者, 包括精算人員計算, 人數只在16.5萬至19萬之間, 警方估計為17萬, 是中肯的.但在7月2日, 幾份"暢銷報章", 都大字標題刊登53萬之數, 對警方估計的17萬, 嗤之以鼻,但對民陣的報大數, 則缺乏批判地全盤接收,香港人看的是什麼報紙? 信的是什麼樣人? 又被什麼水平的人號召? 跟著那些只懂叫別人認錯,自己郤死不認錯的人喊口號! 另一方面,立法會對去年沙士調查一輪後, "竟"得出一個令人驚訝的結論, 原來董建華在沙士一役, 盡心盡力, 李柱詺及鄭家富亦"點名讚揚"之. 回想去年多少人罵董建華抗炎不力, 那些"暢銷報章", 那些遊行群眾,會為董建華"平反"嗎? 他們不是常常喊"平反!"嗎?這兩件事反映出什麼來? 我認為是:(一), 那些"暢銷報章"嘩眾取寵, 不公正, 不持平, 我們要抵制它們, 杯葛它們, 罷買它們, 你買一份這樣的報紙, 就等於用金錢來支持它們毒害大家.(二), 許多香港人只顧擺出一幅"尊貴客戶"的嘴臉, 以為所有公務員都要為他服務, 以為"顧客永遠是對的", 以為自己只要不滿就可投訴,以為劉德華那句"今時今日, 這樣的服務態度是不夠的"是至理名言. 其實, 公務員是要為他的社會服務,不是為一個個市民服務, 例如一個市民違反交通規則過馬路, 一個警察抓住他, 這樣是為他服務嗎? 再說,"顧客往往是錯的"--我們都心知肚明, 在自己不滿時,在投訴前, 應自己反省一下, 自己有沒有責任呢? 最後, 劉德華那句話, 實在誤盡倉生, 消費者亦有消費者應有的禮貌和責任, 禮貌是雙方有誠意的"互動",如果只講求單方面的禮貌足夠與否, 是虛偽的,失去了禮貌的本質, 是不應倡導的.